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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擴大稽查註銷及偽變造號牌車輛,杜絕違法車輛違規行駛

發布時間:113-10-28 瀏覽次數:11071列印此頁面

為杜絕懸掛註銷牌照違規行駛道路,及近期頻傳偽變造號牌案件,公路局所屬監理單位於113年10月25日會同警察機關至違規車輛出沒熱點,執行全國同步擴大攔查「註銷及偽變造號牌」路檢勤務共21班次。

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取締違規車輛,總計攔查386輛次,查獲違規共計53件;其中查獲8件違規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1件註銷牌照供他車使用,已當場扣繳牌照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其餘他項違規計44件,均分別依規定舉發處罰及另通知召回臨檢與轄管機關查處。

公路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條規定,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非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

偽變造車牌車輛移置保管

對於使用偽變造號牌案件,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警政署、地方政府停管及警察機關等相關單位跨機關合作,將建立偽變造號牌異常「灰名單」,透過聯合通報機制查緝,如查獲使用偽變造號牌行駛道路,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製單舉發,並會依刑法第212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針對網路平台販售偽造車牌部分,公路局已與數位發展部合作,函請網路平台禁止販售偽造車牌及清查下架,並應公告相關法律責任;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者將依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駛、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

公路局籲請汽車所有人勿以身試法,請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驗車,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62T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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