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矯正駕駛行為 高風險駕駛人限領短效期駕照
發布時間:113-12-17 瀏覽次數:61次
【新北市訊】如果你的駕照被「吊扣」或「吊銷」,你就屬於高風險駕駛人!交通部為促進交通安全、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自113年10月31日起針對「高風險駕駛人」限制領取短效期駕照,並於領照後6年內為觀察期,觀察駕駛行為是否導正,以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
依據新修正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4規定,駕照被「吊扣」或「吊銷」處分的駕駛人,即屬於高風險駕駛人,必須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再依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短效期駕照;
駕照被「吊扣」者,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於領用短期駕照後其觀察期間為6年,期以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3)年1至10月吊扣駕照人數為4,445人,吊銷駕照人數為892人。裁決處表示,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
相關訊息可至監理服務網「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查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qg8NL
依據新修正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4規定,駕照被「吊扣」或「吊銷」處分的駕駛人,即屬於高風險駕駛人,必須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再依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短效期駕照;
駕照被「吊扣」者,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於領用短期駕照後其觀察期間為6年,期以矯正駕駛人交通違規行為。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3)年1至10月吊扣駕照人數為4,445人,吊銷駕照人數為892人。裁決處表示,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
相關訊息可至監理服務網「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查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qg8NL
分享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