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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號牌小心觸犯刑法!

發布時間:113-12-18 瀏覽次數:64列印此頁面

你知道嗎?使用偽造號牌可能觸犯刑法!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212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為落實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的三不原則;針對販售「客製化號牌」的商家,公路監理機關定期於網路巡察,如發現有疑似違法的情事,將要求下架該用戶的販售貼文,並移請警察機關偵辦;

再溯源發現偽造號牌多為中國大陸製造輸入,為截斷偽造號牌供應鍊,與財政部關務署及內政部警政署跨機關合作,如有查獲偽造號牌入境,當即查扣!並移請警察機關偵辦,且同步加強道路攔檢查驗,不讓偽造車牌繼續行駛道路影響交通安全。

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駕駛人行駛道路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身試法使用非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牌照,不只危害他人用路權益,更可能要面對相關刑事責任,害人又害己。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3io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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