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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確保行車安全

發布時間:114-02-07 瀏覽次數:240列印此頁面

車輛在高速行駛下,應變時間相當有限,稍不注意即可能發生危險,故車輛駕駛應充分瞭解其車輛功能狀態及其限制,並應手握方向盤,注意車前動態,隨時做好制動反應。

隨著近年汽車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車輛已配備輔助駕駛系統(ADAS),也有越來越多的國道事故與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有關。高速公路局提醒,目前台灣市售車輛之輔助駕駛系統為等級0~2(SAE J3016 Level 0~2),雖然有自動跟車(ACC)及車道置中(LKC)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之侷限性。

尤其各家車廠輔助駕駛技術不一,故駕駛人務必遵照各車廠提供之「車主手冊」規定,不得逾越該手冊之規定與使用方式。最重要是,駕駛人千萬不能將之視為全自動駕駛而完全放手讓輔助駕駛系統自行操作車輛。

高公局表示,經查目前市售車輛所配備之輔助駕駛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下列6種路況:
一、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為靜止狀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
二、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
三、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
四、旁車突然切入車道前方或前車突然轉向。
五、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環境。(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
六、特殊形式之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無法正確辨識該類人、車)

高公局提醒,雖現行並無特別針對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之一般交通事故進行統計,惟經公警局協助蒐集110~113年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共計454件,其中約5成(235件)肇事車輛為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而在這些配備有輔助駕駛系統車輛中超過5成(128件)肇事駕駛承認有開啟輔助駕駛系統。前述配備輔助駕駛系統車輛撞擊施工車輛之肇因,有近9成係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分心駕駛或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不當。

高公局呼籲,目前輔助駕駛系統尚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需肩負車輛控制責任,無法取代真人操作車輛;駕駛人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時,雙手仍須持續握著方向盤,保持警覺並注意路況,隨時準備介入操控或煞車減速。

特別是進出高速公路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時,因須變換車道且匝道線形變化較主線為大,強烈建議用路人不要使用輔助駕駛系統,以免輔助駕駛系統對路況辨識失敗而肇致事故。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Fj2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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