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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駛近行人穿越道應停讓 共創友善交通環境

發布時間:114-03-10 瀏覽次數:91列印此頁面

【新北市訊】駕駛人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而未停讓行人恐受罰!近期就有吳姓駕駛人不服舉發而提起行政訴訟,聲稱已停讓行人且有保持適當距離,但經法院勘驗採證影像,駕駛人車輛駛近行人穿越道時,行人穿越道已有行人通行,但駕駛人未停讓行人且與行人間距不足3公尺(3組枕木紋,約1個車道寬),違規屬實,因此法院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車輛不停讓行人自112年6月30日修法加重罰責,最高罰鍰由3,600元加重至6,000元,並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經裁決處統計,在112年上半年未修法前,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達2萬1,329件,修法實施後113年同期違規件數已下降至1萬4,215件,相較減少3成。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再次呼籲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時,無論路口有無號誌或有無人指揮,請減速、暫停,遇有行人一定要停讓行人先行;也提醒行人穿越路口時,請走行人穿越道,並應依照號誌通行,勿闖紅燈,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身安全也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共同營造友善交通環境。

資料來源:交通部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Yq8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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