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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注意!114年起機車改裝排氣管需辦理變更登記

發布時間:114-04-09 瀏覽次數:388列印此頁面

交通部配合環境部推動排氣管認證從源頭管理,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要求使用中車輛如有變更排氣管之情形,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自114年1月1日起,列為變更登記檢驗項目。

民眾如有替換機車排氣管設備之需求,可由環境部建置之「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選取經該部噪音管制認證通過,噪音值能符合我國噪音管制標準,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單體(認證管),亦可自費委託經環境部許可之噪音檢測實驗室進行噪音管制認證。

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提醒您,排氣管設備變更須經合法業者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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