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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代價高!新北酒駕累犯遭重罰 禁駕長達12年

發布時間:114-05-21 瀏覽次數:54列印此頁面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公布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45人,其中自108年7月1日起,無照酒駕第5次的林仁傑,經警方移送公共危險罪2次,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除吊銷駕照外,合計遭駕照禁考12年,處罰鍰54萬元。

裁決處表示,酒駕罰則自111年3月31日起實施後,針對酒駕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今日公布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的45人中,酒(毒)駕第2次者有39人,第3次以上者則有6人;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布達1,877人、2,059人次。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酒駕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毒)駕、拒絕酒測等情形,車主必須負擔連帶責任,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另年滿18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裁決處再次呼籲市民朋友,切勿飲酒後駕車上路,如有飲酒請找親友接送或洽詢代駕服務,亦可搭乘大眾運輸,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後果可能害人害己造成終生遺憾。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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