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交通新聞 使用假車牌 小心車輛變廢鐵!

交通新聞

使用假車牌 小心車輛變廢鐵!

發布時間:115-01-15 瀏覽次數:88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表示,車輛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且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已於114年9月30上路,裁決所表示,違規使用牌照最高罰鍰由新臺幣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增加併罰汽車駕駛人之規定;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者,加倍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如果是偽造「他車」號牌、肇事致人傷亡及10年內累犯,車輛將會没入。


裁決所指出,114年11月有民眾駕駛朋友的汽車,被舉發使用偽造他車號牌,將面臨高額罰鍰及車輛没入,初步估算荷包失血加上車輛變廢鐵的損失高達40餘萬,還觸犯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文書罪,後果嚴重,悔不當初。


裁決所籲請民眾切勿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悔不當初。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LINE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

有縫就鑽獸

熊平安依法收服你!

關閉交通問題熊來答

交通問題熊來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