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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使用偽變造號牌就是犯罪!

發布時間:115-02-25 瀏覽次數:69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區監理所嚴正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使用非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偽造、變造車牌。此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不僅將面臨最高新臺幣7萬2,000元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更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特許證罪」及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為落實「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的「三不」原則,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交通部公路局已全面啟動跨單位查緝行動:
 

1.源頭阻斷:與財政部關務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合作,針對多為中國大陸製造輸入的偽造號牌,在邊境即時查扣並移送法辦。
 

2.網路巡察:定期巡查網路販售「客製化號牌」商家,要求違法貼文下架,並移請警察機關偵辦。
 

3.路面攔查:同步加強道路攔檢查驗,阻斷偽造車牌在道路上流通,確保交通安全。
 

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使用偽造牌照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的權益與安全,請所有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又害己。



資料來源:臺北市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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