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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酒駕毒駕保障行安

發布時間:115-03-04 瀏覽次數:45列印此頁面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制吸食毒品駕車及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高速公路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毒駕與酒駕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亦將面臨高額罰鍰、吊扣(銷)駕照及刑事責任等嚴厲處罰,得不償失。

高公局統計114年國道計有7件A1(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其主要肇事原因為「吸食違禁物品」或「酒醉(後)駕駛」,共造成8人死亡、22人受傷,較113年(4件,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嚴重。
依據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尿液或血液含毒品等,如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駕駛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吸食毒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為維護國道行車安全,國道公路警察局持續加強取締毒駕及酒駕違規行為,透過機動巡邏、定點攔查及科技設備輔助執法。高公局呼籲,聚會飲酒後請善用代駕服務、指定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鑄成大錯,除可能深陷囹圄桎梏,亦造成家庭支離破碎。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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