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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不應該!請依號誌指示通行

發布時間:115-03-11 瀏覽次數:40列印此頁面

日前有民眾行經新莊區新北大道4段時,遭沿五工六路闖紅燈直行車輛撞擊,造成雙方多處受傷。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囑託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辦理肇事鑑定,釐清事故責任歸屬後,近日判決結果出爐,闖紅燈直行的駕駛人遭判處拘役7個月。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未依號誌指示行駛的違規態樣除常見的紅燈右轉或紅燈亮起後直行駛入路口外,亦包含部分採箭頭綠燈管制之路口情形,例如左轉綠燈箭頭未亮(僅亮直行或右轉箭頭)即逕行左轉,皆屬未依號誌指示的違規行為,民眾務必特別留意。

經統計,新北市114年因未依號誌管制造成車禍而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案件共有95件,其中更釀成8人死亡的憾事。數據顯示,未依號誌燈號行駛不僅大幅增加事故發生風險,也容易加重事故傷亡程度。

裁決處提醒,民眾行經號誌化路口時,應確實依號誌燈號指示通行,切勿為了節省幾秒鐘而搶黃燈或闖紅燈。多一分耐心等待,就少一分事故風險;遵守交通號誌,才能讓每一次出門,都能平安回家。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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