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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排氣管變更新法上路!

發布時間:115-03-18 瀏覽次數:40列印此頁面

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針對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之,並責令其於15日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15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2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機車排氣管變更登記,包含原車配備排氣管變更為改裝排氣管,已登記之改裝排氣管再次變更改裝排氣管以及已登記之改裝排氣管裝回原車配備之排氣管3種情形,前述情形均應回監理所(站)辦理變更檢驗及登記,以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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