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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液快篩讓毒駕當場現形

發布時間:115-06-17 瀏覽次數:48列印此頁面

為遏止毒品危害交通安全,自114年11月20日起正式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可在短時間內得知檢測結果。快篩檢測為陽性反應,警方將立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並移送裁決機關辦理駕照吊扣或吊銷,還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日前一名俞姓男子因毒駕遭警方查獲,因不服舉發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定警方執法程序符合規定,且俞男另遭刑事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確定,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仍須依法吊扣汽車駕照2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毒駕屬重大危險違規,新北市115年1月至4月毒駕違規案件達1,633件,相較去年同期171件增加近10倍。依規定,毒駕除須吊扣違規車輛牌照2年外,10年內初犯者,駕照最重可吊扣4年;累犯者則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並公布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若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並沒入違規車輛。

裁決處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吸毒後駕車如同不定時炸彈,不僅害人害己,更可能付出自由及人生的代價。請民眾拒絕毒品,共同守護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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