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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路口穿越時,切記專注與防衛

發布時間:105-07-29 瀏覽次數:2680列印此頁面

不管是汽、機車駕駛人、自行車騎士或是行人,也就是所有的道路用路人(road users),於道路環境中移動時,須特別升起兩項生存本能(living instinct):「專注」與「防衛」,否則危險就會很容易找上你(妳)。為何說是「本能」,因為任何一生物為了要生存下去,絕對會隨時注意周遭可能對自己的危害,因此必須專注於環境的些微改變,隨時保持著防衛的狀態。現代社會,有些人可能養尊處優慣了,早已經忘掉了這兩個生存的基本能力。
 


 

第一項生存本能為「專注」,也就是任何一位用路人於道路環境時,必須警覺各種交通工具的危險性,並了解環境的變化與可能傷害。換言之,如果用路人「分心」,例如駕駛車輛時使用行動電話(不管是手持式或是免持聽筒),因接聽電話稍有分心,將不易察覺車前與周遭狀況、可能的危險,並直接降低反應的時間。這正是今(102)年剛修訂通過開罰的規定,俗稱的「低頭族條款」:駕駛人只要在開車、騎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或有電腦功能的設備,不論是通話、傳訊息、玩遊戲、拍照、上網,還是接收電子郵件等,都可以開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或機車騎士新臺幣1,000元。但這項規定還沒有包括自行車騎士或行人。

 

第二項生存本能是「防衛」,也就是任何一位用路人於道路環境時,必須避免進入不安全的空間(例如行人不知道大車有內輪差而站立於不當位置、機車與汽車併行時進入了汽車視線死角等),以及要防範他人分心與疏忽之傷害(例如前車不打方向燈變換行向或轉彎、他車闖紅燈、他車不停讓、行人闖紅燈等)。換言之,如果我們於道路環境中沒有警覺心並保持防衛的態度,他人疏忽或不當行為而危害我們的安全,將很難避免。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事故資料顯示,行人於通過路口時所發生的事故,造成了行人巨大的傷亡情形。其原因除汽、機車的疏忽外,常常是行人於通過路口時漫不經心,甚至還會與同行者聊天、聽耳機沒辦法注意到周遭路況、低頭滑手機而無視於可能的危害等情形,完全忘了路口會有很多汽、機車、行人要共同使用,忘記了過馬路時要「專注」,專心過馬路;而且忘記了要「防衛」其他車輛可能對自己造成危害,這也難怪為何臺灣地區有那麼多的路口行人傷亡事故。
如果您看到了這篇電子報,是不是該認真檢視一下自己的用路行為?就從行人角色的步行作為開始學習吧,通過路口時,切記要專注與防衛!若能從基本做起,您的觀念、態度、行為就會改變,您就會重新喚起了生物的最基本兩項生存本能:「專注」與「防衛」。
 

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資料來源網址:http://168.motc.gov.tw/tc/ColumnContent.aspx?id=125&chk=187362e2-4b47-498c-894f-5b8821a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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