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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一年級-十次車禍九次快
發布時間:102-01-28 瀏覽次數:3196次
融入式康輔活動:
1.配合活動:童軍、輔導、聯課
2.活動方式:趣味競賽
3.使用器材:以保麗龍或厚紙板發揮創意作成汽車形狀左右各一片、哨子、計分表、速限40公里、60公里、100公里標誌各數面。
4.人數:全班分成若干組,每組6人
5.流動場地:空教室、操場、大走廊以粉筆劃好公路路線圖5公尺
6.流動流程:
(1)分組,並選出小組長一名。
(2)先請每組的小組長出列到指定位置(如距起點1公尺、3公尺、5公尺處)擔任關主。
(3)每一小組指派隊員二名,一人以雙手拿著汽車板在起點作開車狀,另一人手持限速40公里、60公里、100公里標誌各1面。
(4)每組隊員出發後,通過三個關卡,各關卡的小組長要說出「這是××道路」,可以任選市區道路、郊區道路、高速公路,此時欲闖關的隊員即須秀出速限標誌以為因應,市區道路-速限40公里、郊區道路-速限60公里、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若是關主說:「這是市區道路」,闖關者如果亮出「限速60公里」或「限速100公里」的標誌時,此時關主要回答:「超速被罰退3步」。(哨聲一吹即開始,並放心跳一百音樂製造緊張音樂)。
(5)時間到喊停,比比哪一隊最先闖關成功,並分出名次(計分: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
7.說明不同的道路系統有不同的速度限制:
(1)市區道路-由於車輛通行較多,速限一般為40公里。
(2)郊區道路-由於車輛通行較少,速限一般為60公里。
(3)高速公路-除大型載重車輛、爬坡路段、較彎處另有規定外(速度較低)、速限一般為100公里。
8.說明不同速限標誌的涵意,若超過規定之速限,則為超速,超速要罰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其感應器沒入之。」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教學重點:
1. 騎車行車不可超速。
2. 欲速則不達。
教學流程:
1. 分組競賽。
2. 討論。
3. 比較。
參考資料:
交通部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資料。
參考解答:
1. 十次車禍九次快,未依速限行駛。
2. 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 隨意變換車道。
4. 酒後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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