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天氣
梅雨季來臨,遇雨請小心駕駛
發布時間:112-06-01 瀏覽次數:6610次
隨著梅雨季來臨,為維護行車安全,高速公路局呼籲用路人,行前務必檢查車輛雨刷功能及胎紋、胎壓是否正常,雨中行車亦請開啟頭燈、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高公局表示,下雨時天色往往較為昏暗,雨點噴濺亦易影響行車視線,故雨天開車出門前,請用路人務必先檢查車輛雨刷能正常運作,亦可開冷氣、除霧器或噴撥水劑,維持車窗及後視鏡之良好視線。
此外,若輪胎胎紋不足,在高速通過潮濕或積水路面時,水分可能來不及順著胎紋排開,導致輪胎與路面間夾著一層水膜,此時車輛便容易失控打滑,稱之為「水漂現象」,十分危險;故用路人也應確認胎紋及胎壓足夠再上路。
高公局另建議用路人,雨天行車時應開啟車頭燈,使其他車輛能清楚辨識自身位置,並與前車保持較大安全距離,非必要時避免變換車道;萬一於行駛途中遇到水漂現象,請保持鎮定並立即放開油門,緊握方向盤保持車輛向前滑行,自然減速直至恢復控制;切勿急踩剎車,以免失控打滑。
高公局會利用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CMS)即時提供高速公路天候資訊予用路人,用路人亦可開啟高速公路1968 App「自訂推播/路況事件推播(LBS)/天候事件」推播功能,將會收到文字及語音之提醒訊息。
高公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3款,汽車行駛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途中不得有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情形。如違反上述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6款及第16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最後,高公局呼籲用路人,雨天行車前務必檢查車況,行駛途中亦應更加小心、隨時注意前方動態,以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IL5ns
高公局表示,下雨時天色往往較為昏暗,雨點噴濺亦易影響行車視線,故雨天開車出門前,請用路人務必先檢查車輛雨刷能正常運作,亦可開冷氣、除霧器或噴撥水劑,維持車窗及後視鏡之良好視線。
此外,若輪胎胎紋不足,在高速通過潮濕或積水路面時,水分可能來不及順著胎紋排開,導致輪胎與路面間夾著一層水膜,此時車輛便容易失控打滑,稱之為「水漂現象」,十分危險;故用路人也應確認胎紋及胎壓足夠再上路。
高公局另建議用路人,雨天行車時應開啟車頭燈,使其他車輛能清楚辨識自身位置,並與前車保持較大安全距離,非必要時避免變換車道;萬一於行駛途中遇到水漂現象,請保持鎮定並立即放開油門,緊握方向盤保持車輛向前滑行,自然減速直至恢復控制;切勿急踩剎車,以免失控打滑。
高公局會利用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CMS)即時提供高速公路天候資訊予用路人,用路人亦可開啟高速公路1968 App「自訂推播/路況事件推播(LBS)/天候事件」推播功能,將會收到文字及語音之提醒訊息。
高公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3款,汽車行駛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途中不得有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情形。如違反上述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6款及第16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最後,高公局呼籲用路人,雨天行車前務必檢查車況,行駛途中亦應更加小心、隨時注意前方動態,以確保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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