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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國道行車速度規則,確保行車安全與秩序
發布時間:107-08-24 瀏覽次數:48742次
交通事故發生之嚴重程度,往往與行車速度成正比,鑑於國道高速公路主線之行車最高速限,大部分路段均在每小時100公里以上,故一旦發生事故,其傷亡程度大多較地方道路嚴重。高速公路之速限係依路段、車種、車道而有不同規定,高速公路局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循國道行車速度相關規定,共維行車安全與秩序。
高速公路各「路段」之行車速限,係依據「速限不得高於設計速率」及「大區段統一速限」之原則訂定,主線車道最高限速原則為每小時100公里或110公里,少數路段為每小時60、80或90公里(詳附表)。另主線最高速限為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總重20公噸以上大貨車行車最高速限統一規定為每小時90公里。用路人可於高速公路局網站參閱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規定,或依現場速限標誌來行駛。
高速公路各「車道」行車速度之規劃,採「快速車靠內(左)、慢速車、大型車靠外(右)」之原則,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行駛於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大型車及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請勿占用內側及中間車道,以免影響車流順暢,亦避免與其他車輛速差過大,影響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YQf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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